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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中国在行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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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7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热点聚焦

  继成立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后,近日央行又连续出台有关反洗钱的三个法规——
反洗钱,中国在行动
  杨莉
  让我们把视线投向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据报载,在这一案件中,赖昌星等人通过走私等非法手段获得巨额黑钱后,交给地下钱庄,然后通过地下钱庄在境外直接提取相应数额的外币。黑钱,就这样在形式上变成了合法收入。
  通俗地说,像赖昌星那样将非法得到的黑钱,通过各种手段变成合法的“干净钱”的过程,就是洗钱。
  洗钱暗流涌动
  “由于长期以来严格的外汇管制,洗钱在中国的严重程度远不及国外,但也不可小觑。”中国银行法律部副处长江天这样认为。
  在中国,洗钱的主要伎俩有地下钱庄、贸易假合同、合资形式变换账户、投资黑钱化整为零等。各种伎俩都不外乎三个过程。一是入账,即通过存款、电汇或其它途径把不法钱财放入金融机构;二是分账,即通过多层次复杂的转账交易,将非法所得与其来源分开;三是融合,以一项显示为合法的转账交易为掩护,使黑钱与合法资金混合融入到合法的经济金融体制中。此时,违法所得已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可以“正大光明”地使用了。
  “黑色链条”要切断
  反洗钱有利于打击走私、贩毒、腐败、黑社会等经济、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洗钱是这些犯罪的最后一个阶段,同时又为下一阶段的犯罪提供了经济支持。反洗钱,则好比给这一“黑色链条”拦腰一刀。
  反洗钱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保障经济金融安全。洗钱让黑钱进入正常的流通领域,有可能造成货币量增加的假象,使经济统计数据产生误差,甚至导致宏观经济决策走偏;大量黑钱洗白后的转移对利率和汇率也可能产生冲击,甚至造成金融动荡;洗钱还将导致国家税收大量逃脱,导致资本外逃,严重损害国家的经济利益。
  反洗钱还是我国银行业进入国际金融市场,平等参与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的需要。“9·11”事件之后,国外的金融监管机构加强了对反洗钱和合规经营的监管,普遍将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作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面对外部环境提出的更高要求,中国的银行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反洗钱的制度和法规。此外,反洗钱还能维护我国银行业的良好声誉,扩大国际业务。
  反洗钱在行动
  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第一次规定了“洗钱罪”。新《刑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即为“洗钱罪”。
  2002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了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专门负责人民银行反洗钱的具体工作。并于同年9月成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部署我国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尤其值得圈点的是,今年1月13日至15日,央行连续出台了三个法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后两个法规则对银行重点监控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相关的记录、分析和上报制度。央行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隐私权。
  权威人士认为,这三大法规的出台,能有效遏制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的洗钱活动,同时也使反洗钱工作有章可循。
  反洗钱任重道远
  中央金融工委研究员钱小安博士坦言,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还应当进一步完善。新《刑法》仅将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为“毒、黑、私”三种,而事实上,洗钱还出现在贪污、偷税漏税、贩卖人口、诈骗等犯罪活动中。洗钱罪定罪量刑较轻。情节严重的洗钱犯罪,也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此外,央行颁布的反洗钱三大法规也只是针对金融机构而言的部门规定,是否包含证券、保险行业还不明晰,对于全社会各主体在反洗钱中的责任还没有相关法规约束。
  反洗钱不是金融机构一家的事,而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还需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和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多家政府部门的联手支持。
  比如,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情况,监测分析交易报告,协助司法机关侦破洗钱案件;工商机关审查公司注册申请,杜绝洗钱者通过注册公司转移黑钱;税务机关加大税务稽查,防止巨额金融交易偷逃税款,并从中发现违法资金的流向等等。只有这些部门齐抓共管,才能真正把反洗钱落到实处。
  反洗钱当中,金融机构的“角色”还可以扮演得更好。钱小安认为,金融机构应当以疏导为主,通过疏导与堵漏并举来反洗钱。疏导包括推广银行卡使用,减少现金流通,也包括改善金融服务,使各种民间资金愿意进入银行体系。这样,就能使社会资金处于有效的监控范围之内。堵漏,就是要把反洗钱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常抓不懈。
链接①
  国外反洗钱一瞥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米歇尔·康德苏的估计,全世界洗钱的数额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也就是至少有6000亿美元。
  美国国务院发表的《全球毒品和洗钱防治策略》报告中指出,土耳其、希腊、俄罗斯和塞浦路斯被认为是世界四大洗钱中心,是世界上洗钱犯罪最为猖獗的地方。
  面对猖獗的洗钱活动,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各种法律法规。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对洗钱进行法律控制的国家。现在美国已形成了以《银行保密法》为核心的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如《1986年控制洗钱法令》、《1992年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令》、《1994年禁止洗钱法令》等。
  英国也制订了一系列反洗钱法律,即《1986年贩运毒品罪法令》、《1989年反恐怖行为(临时规则)法令》、《1990年刑事司法国际合作令》、《1993年刑事司法令》、《1994年控制洗钱规则》。
  就连号称“金融天堂”的瑞士,也对洗钱说“不”。1987年,瑞士银行家协会制定了一些反洗钱的行为规则;1990年,将洗钱明确规定为刑事犯罪;1991年瑞士联邦委员会发布了《反对与防止洗钱指南》。
  国际上主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是“FATF”。“FATF”是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英文缩写,该组织是西方七国集团为了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与预防以及实现反洗钱的国际统一行动而成立的政府间国际合作组织,其成员国已经遍布北美、欧洲、亚洲、南美的主要金融中心。FATF提出的40条建议,是西方反洗钱行动的主要纲领。
链接②
  洗钱,你知几分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金融机构以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金流比较大的行业通常会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场所,银行是他们的首选,其次为货币兑换所、股票经纪所、黄金交易市场、赌场、车行、保险公司和贸易公司等。
  洗钱活动最早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美国芝加哥的一名黑手党成员开了一家洗衣店,在每晚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把那些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收入混入洗衣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纳税,扣去应缴的税款后,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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