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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年莫“拜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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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6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年关寄语

  拜年莫“拜钱”
山东临沂市 姜鸿德
笔者为什么要把“逢年”与“过关”联系在一起呢?因为我看到近几年来有的领导干部腐败贪婪,过不了我国最隆重的佳节———春节。怎么可以知道?且不说戚火贵、丁仰宁、朱胜文、徐炳松等贪官之流,都有在春节期间收受“压岁钱”和“拜年款”的行为;单说近年被查处的广东省民政厅原副厅长苏凤娟,她交代问题时就曾一清二楚地作了个统计:1991年她刚任徐闻县委书记,过春节人家来拜年时,半推半就地第一次收下3万元;1992年接受15万元;1993年笑纳20万元;直至1995年春节前,她已离开徐闻县,并升任民政厅副厅长,还毫不踌躇地收到下级的“拜年钱”10万元……读者且莫惊诧!请看后面的“人物”: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在他的绝笔《悔罪书》中是这样供认的:“在我管辖各部门的干部,总是在春节期间以‘拜年’的名义,给我送钱送物,4年累计达600多万元……”
  以上二例,读者便会体味到笔者为啥把“逢年”与“过关”联系在一起的缘由了。上述这些贪官命运如何?他们不是坐进大牢,就是“命归西天”。所以,笔者在春节前夕,愿为领导干部进一言:为官者要以那些贪官的下场为警戒,“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切勿“一时失足千古恨”。
  当然,我们并不是说领导干部就不能“拜年”。我们要说的是“拜年”不能“败廉”,更不能“拜钱”。领导干部若能再到群众家中问寒问暖,扶贫帮困,将“年关”过成“廉关”,那真是皆大欢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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