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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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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6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关注春运

  请勿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等“三品”进站上车屡禁不止,特别是春节期间多有发生,严重威胁着铁路运输生产和旅客的人身安全。按照铁路法的规定,对携带“三品”进站上车的旅客,轻者处以治安处罚,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乘车旅客情况复杂,出于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动机,个别旅客仍明知故犯。
  今年元旦以来,安康铁路公安处查获了多起旅客携带“三品”进站上车的案件。1月4日,镇安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台巡视时,发现一旅客携带物品可疑,即对其进行检查,查获该旅客携带火纸20000张。1月11日,宣汉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蒲家火车站候车室安全检查时,从一旅客携带的9个纸箱内查获鞭炮369挂,共计243000响。据携带人交待,他是从四川达州市通川区的蒲家镇某商店购买了鞭炮,准备趁过年带回老家贩卖。1月12日,万源派出所民警在官渡车站站台上巡视时,从旅客行李中查获擦炮48000响,冲天炮9936响,花炮1400根,电光花10000根。这些携带“三品”的旅客多数是外出打工的农民,他们购买烟花、爆竹等“三品”回家有的是为了贩卖赚钱,有的是为节日喜庆自家使用。
  眼下,春运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铁路公安机关呼吁广大旅客:为了您的安全请不要携带“三品”进站上车。
  安康铁路公安处宣传科 杨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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