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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尊重劳动的思想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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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8
第9版(理论)
专栏:

  树立尊重劳动的思想观念
福建师范大学教授 陈征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尊重劳动的论断,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有着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劳动是一个基本的经济范畴,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如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个体劳动和协作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等。不同的劳动形式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但不论哪种形式的劳动,都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可缺少的内容和推动力量,都应该得到承认、保护和尊重。这看起来似乎是一个常识,但在实践中,在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上,却往往发生各种偏差。例如,在有的时候,有些人片面重视体力劳动,轻视脑力劳动,说什么脑力劳动是对体力劳动的剥削,认为只有体力劳动才创造商品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商品价值。实际上,马克思早就指出,创造商品价值的“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都是人类劳动”。而有的时候,有些人又反过来片面重视脑力劳动,轻视体力劳动。其实,对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不能孤立地片面地去理解。人类最初的劳动都是脑力和体力的结合,只是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二者才相对分开,有的人专门从事脑力劳动,有的人专门从事体力劳动。但从某一项目的整个生产过程来看,二者又必须紧密结合。例如,盖一幢高楼,就既有脑力的支出,又有体力的耗费。如果只有脑力劳动者提供图纸,那只是纸上的房屋;如果只有体力劳动者添砖加瓦,高层建筑也盖不起来,即使勉强盖起来,也是会倾覆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共同发展,需要各种所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贡献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只有全体人民都以各自的劳动尽力为社会作贡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繁荣昌盛并不断发展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因此,不论国有企业职工还是私营企业职工,不论外资企业职工还是个体劳动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劳动必须承认,必须尊重,必须鼓励支持。十六大报告把尊重劳动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加以强调,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既然不论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那么为什么它们之间的报酬还有所不同呢?在这里,必须把有贡献和贡献的大小区别开来。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对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有贡献的,但复杂劳动往往是简单劳动的多量倍加,能够比简单劳动创造更多的商品价值,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复杂劳动应比简单劳动取得更多的报酬。这种更多的报酬,既包括创造更多价值的报酬,也包括贡献较大的报酬。按贡献大小取得不同报酬,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应该的。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例如企业管理者的年薪制报酬,专家、教授、工程师的报酬,当然会比普通工人的报酬高,这是由于他们的贡献较大。但无论企业管理者、专家、教授、工程师还是普通工人,他们的劳动性质都是一样的,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贡献,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通过尊重劳动,“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现在,在价值创造与财富生产过程中,除了劳动、资本、土地以外,先进技术、科学知识、经营管理以及信息等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生产要素。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对生产发展和财富积累的贡献越来越大。在这些生产要素中,劳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不仅土地必须依靠劳动才能得到开发和种植,资本必须依靠劳动才能得到有效经营与管理,而且科学知识、先进技术、经营管理、信息等要素的作用都要通过现代科学劳动才能表现出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促使劳动和其他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才能使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竞相迸发,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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