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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国有林区 严格凭证伐木 国家林业局将对违规者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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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9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重点国有林区 严格凭证伐木
  国家林业局将对违规者收回林木采伐许可证
  本报北京1月28日讯 记者彭俊报道:为进一步加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认真落实“严管林”的方针,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加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冬季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要求狠抓伐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
  据悉,自2001年以来,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凭证采伐林木意识普遍有所增强,采伐管理有了明显进步。但是,个别地区凭证采伐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擅自改变采伐方式、局部超强度、串树种采伐等滥伐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单位无证采伐、越界采伐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要狠抓伐区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木材生产单位要严格按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木材生产计划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管理工作及时到位,不出现任何问题。要认真落实伐区管理制度和伐前公示制度,狠抓采伐作业质量和验收管理,坚决杜绝无证采伐和越界采伐。
  通知强调,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伐区作业质量。继续落实谁发证、谁抽查,谁审查、谁检查,谁申请、谁负责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有滥伐或不按规定采伐的,被委托发证单位应立即收回该局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责令其整改。在整改之前,可以停止对该局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林业局,可责令全局停产整顿,并对相关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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