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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保护伞” 民警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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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9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警示录

  充当“保护伞” 民警受处分
本报讯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少数民警充当卖淫嫖娼的“保护伞”,近日分别受到处分。
2002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河北省纪委、省公安厅会同承德市纪委、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承德市三个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均存在组织容留卖淫、嫖娼问题。在调查中,专案组发现了一些民警的违纪行为。
承德市顺凯达海洋康乐城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歌厅、洗浴中心特行许可证的情况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特行大队大队长陆风臣即同意其营业。从2001年12月以来,陆风臣在多次对顺凯达洗浴中心检查时,对洗浴中心卖淫嫖娼的问题不加制止,还收取好处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警察法和有关规定,承德市纪委、承德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与此案有关的市公安局双桥分局治安一大队教导员郑国华、大队长步国军,双桥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所长郑本坡,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处分。
承德市纪委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于晓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请有关部门免去了其局长职务。(吕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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