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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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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29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行贿者法律照惩不误
陈立烽 刘鲁颜
导读:受贿是犯罪,要受法律制裁;主动行贿者,同样法责难逃!该案中的陈学群就用50万元为自己“买”来了四年半的徒刑。欲行贿者,也该收手了。否则,等待你的就是铁窗。
  不久前,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行贿罪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被告人陈学群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8岁的陈学群,原系福建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经理。从1994年至2000年,他在承建龙岩龙熏大厦工程等工程中,为得到和感谢有关人员对其项目承建、工程款的拨付、结算方面的关照,先后行贿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受贿人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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