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4阅读
  • 0回复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消费工作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1-30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
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消费工作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当前,特别要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安全消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前置审批的规定,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查,坚决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场主体堵在市场门外。对新申请设立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必须要求其依法提供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出具的审批或许可证件;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通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打击违法违章经营、维护生产消费安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重视,抓紧抓好。以食品、药品、农资等关系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要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大要案件,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监管,严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进入集贸市场销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化学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集贸市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加强管理,有效防止火灾等恶性事故发生。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