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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履职“三字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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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23
第16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代表履职“三字经”
王安
  国之本,人大制;当代表,神圣职。
  民主选,代表职;受重托,理国事。
  当代表,应履职;代表法,九项事。
  一参会,必按时;两次缺,资格止。
  二审议,评政事;讲真话,抓实质。
  三议案,提大事;十联名,方为是。
  四建议,要符实;言有据,具体事。
  五表决,定要事;利于民,不迟疑。
  六选举,依法制;出公心,行权职。
  七质询,法明示;听详情,受解释。
  八特查,要紧事;闻实情,究责制。
  九罢免,应强制;惩贪官,处失职。
  用九权,代表职;行使好,非易事。
  搞监督,强意识;依法行,勿失职。
  勤学习,增知识;懂法律,提素质。
  联选民,民情知;代民言,叙民事。
  讲道德,讲政治;言与行,要一致。
  当代表,有难事;法保护,不歧视。
  当代表,勿辱职;民口碑,标准尺。
  当代表,管国事;有作为,载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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