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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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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25
第2版(要闻)
专栏:

卫生部——
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出规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的紧急通知。
  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报告必须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二、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卫生部决定自4月26日起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国家疾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录入和传输,逐级上报。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线索追踪,及时开展对非典型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发现感染者要立即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要实施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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