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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执政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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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0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解读“执政为民”
  姚眉平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那么,应该如何坚持执政为民呢?关键是抓住本质,找到途径。
  本质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根本标志。有人说,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是执政不为己。的确,中国共产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决定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来谋取自己或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否则,就丧失了先进性,也就不成其为共产党。但是,不谋私利是对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并不是执政为民的全部要求,执政仅仅靠此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有一些干部不谋私利却不思进取,甚至尸位素餐,得过且过,久居一地却山河不变,面貌依旧,老百姓根本得不到实惠。这样的干部称不上执政为民。
  有人说,执政为民就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这也不错。执政为民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必须体现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到为群众办事情上。共产党执政之后,如果不去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的各种事务,不去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执政为民就无从谈起。但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样只是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不是全部要求。仅就那些“自身廉洁却目无群众”的领导干部而言,虽然他们也为群众做了一些事情,却不认为这是自己应尽的职责,而觉得是对群众的恩惠,习惯于以主人自居,在群众面前趾高气扬,专横跋扈。这样的行为也算不上是执政为民。
  由此可见:不贪不等于执政为民,不懒也不等于执政为民,执政为民的要求和标准比不贪、不懒要高得多。
  认识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或者说理解执政为民,首先要搞清楚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能否正确认识和自觉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其次要搞清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人民群众的忠实代表和主心骨。但作为执政党,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又是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离开了人民,就将一无所有、一事无成;背离了人民的利益,这个公仆就会被辞退,这个代表就会被罢免。作为人民的公仆和代表,党的一切执政活动都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和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执政为民的本质也就一目了然。共产党执政,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体说,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强调的是,共产党执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教育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其实现自身利益的主体角色,团结和带领他们不断实现和发展自己的利益。共产党执政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这三大要素,这就是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脱离党的领导的所谓民主,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为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因为当前妨碍人民当家作主的一大阻力,就是党内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依法治国,使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从根本上克服违背执政为民要求的现象,真正把执政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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