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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法律尊严公正——记集贤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张会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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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4-30
第14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捍卫法律尊严公正
  ——记集贤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张会杰
  温学东 韩兵
  这些天来,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掀起了一个向张会杰学习的高潮,学习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精神。
  双鸭山市集贤县检察院女检察官张会杰,这些年来办理过很多案件,做到了认真负责,公正执法,没有一件错案。她在批捕科时,1996年全年科里两人办案,共追漏捕犯罪嫌疑人11人,她1人就追了7人。特别是在控申科6年多来,更是广受好评,许多上访人点名要张会杰接待。
  1997年以来,张会杰共接待来信来访1000多件,其中接待处理告急访15件262人、集体访34件573人、缠访5件91人,参加初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4件,复查申诉案件3件,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件。对所有的上访,她都做到不厌其烦,“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即使是应该由外单位办理的,她也帮助联系协调,决不推出门了事。
  她还变上访为下访,一年下乡100多天,挖掘案源,尽量防止形成集体访和越级访,受到广泛好评。她所在的科改变了原来的后进面貌,进入了省检察系统文明接待室行列,信访工作,连续5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标兵单位。
  廉洁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有时,“案子一上门,两头都托人”,面对各种诱惑,张会杰始终固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防线,安于清贫,乐于清廉。
  1992年5月,张会杰和干警李玉奎,办理一村委会主任徐某某贪污案件,徐的女婿栾某,多次找她,让帮其岳父从轻处理。当时,她刚搬到自己盖的新房,栾某几次要帮助装修,均被她拒绝。最终,法院依法对徐某某进行了判处。
  1995年11月,张会杰在批捕科工作时,在办理李月峰伤害致死案中,李的父亲找到张会杰,说与她的叔父是同班战友,让她给找关系帮助轻判,当时扔下5000元,说是“跑道费”。当时的5000元是个不小的数目,但她的心动一下都没有,马上对他进行了教育,让他将钱拿走。
  同年11月25日,张会杰办理刘向东、孙冬春抢劫批捕案,家住双鸭山市里的刘的姐姐、孙的父亲,几次分别找到张会杰,提出给几千元钱,使其不批捕,在判决时从轻。她照样依法依理拒绝。
  像这样的事情,张会杰遇到很多,大多已经忘记。她认为,对于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干部,特别是检察干部,拒礼拒贿是本分,是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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