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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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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6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专访

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刚过,知识产权在国内再次成为热门话题。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志培博士呼吁,我国应该——
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提高全民保护意识
本报记者 苏显龙
  知识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新知识、新经济中蕴涵的先进生产力
  记者:知识产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保护知识产权有哪些现实意义?
  蒋志培:知识产权是一切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权,也叫做智慧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制度为“知识”走向“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赋予创新的权利人以一定时期的独占权,但这种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法律限定。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宗旨绝不仅仅是对权利的保护,我们在满足权利人权益的基础上,应当促使它为全社会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正是为了追求社会公众整体的利益。可以说,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就没有今天的微软,也就没有计算机技术在全球如此迅速的普及应用。
  企业不但要在国内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更要尽快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国际游戏规则,真正融入全球大市场的竞争中去
  记者: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涉外的知识产权案件有所增多,应怎样从容应对?
  蒋志培: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对于知识产权问题,我们的企业要么不敢应诉,要么应诉了但准备不足,吃了很多亏。有的地方在引进外资中,不懂得知识产权制度的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原则,往往急于达成引资协议,而忽视了对外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的审查核实,将过期或侵权的专利技术引到国内投资,使中方利益受损。还有一些国内厂商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致使自己的著名商标被外国人抢注。即使今天我们已有与世界完全接轨的知识产权制度,但在保护意识及相关制度的综合运用上,尚有很大差距。如何早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我们能否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确保自身经济安全与经济利益的关键。
  我们应当在国家战略高度上制定相应对策,立足于为本国的经济、技术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供给,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如反垄断法),制定相关的宏观指导政策和优先发展产业的保护政策,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效益转到提高创新能力的长期效益上来,在关键领域和若干科技发展前沿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同时让企业学会熟练掌握知识产权国际游戏规则,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记者:尽管我国在打击假冒、盗版活动中力度较大,但此类违法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您认为我们如何才能走出打击—侵权—再打击—再侵权的怪圈?
  蒋志培:我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我认为主要原因是在观念上不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个立体、全面、宏观、深入的理解,对全社会特别是对产业界甚至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关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培养、引导方面做得不够;某些企业不重视自己的知识产权,还受利益驱动侵害他人权利;执法机构还存在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
  知识产权对法律施行的依赖程度较其他有形资产的民事权利要高得多。因此,怎样执法至关重要。但是,对于一个历史上封建制度昌盛、又惯以行政手段来治理国家的社会来说,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还需要作出更多努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起码包含6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集体管理组织保护、技术措施保护和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保护。这6个方面必须相互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才能保障科技创新的战略任务得以实现。此外,最为重要、最为迫切而又难度最大的是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这样才能实现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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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知识产权案件近几年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2002年全国法院受理审判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000多件。近几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有所增长,约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2%—3%。2002年中国DVD产品在欧洲遭遇扣押,温州打火机面临专利付费,今年年初日本丰田和美国思科也分别将我国两大民营企业吉利和华为推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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