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阅读
  • 0回复

卫生部公布公共场所预防非典消毒指导原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5-08
第2版(要闻)
专栏:

卫生部公布公共场所预防非典消毒指导原则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记者白剑峰报道:卫生部今天公布《公共场所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消毒指导原则(试行)》。
  一、非流行区的公共场所是安全的,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即可,一般不需专门进行消毒。
  二、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需对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消毒。
  三、能正常通风处、室外地面以及车厢等交通工具外部不需消毒。
  四、消毒的重点部位是:电梯间、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包括:柜台、桌椅、沙发、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电梯开关、公厕、交通工具内部等。
  五、流行区一般每日消毒一次,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适当增加。
  六、大多数消毒药品均有腐蚀性和刺激性,消毒次数过多、消毒液浓度过大,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损害。
  七、不同物体有不同的消毒方式,不同消毒产品有不同的使用方法,要根据消毒对象科学合理地选择和使用。常用消毒方法请查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chinacdc.net.cn)《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或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询问。
  八、非典型肺炎病人污染过的场所由专业队伍消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