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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产生及发展同人类文明进程紧密相连 合法隐私作为公民权利之一种绝不可肆意侵犯 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资料自我保护和管理意识 尊重隐私就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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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1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广角

  ■隐私权的产生及发展同人类文明进程紧密相连
■合法隐私作为公民权利之一种绝不可肆意侵犯
■公民要提高个人信息资料自我保护和管理意识
  尊重隐私就是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本报记者 毛磊
  尊重人的隐私,是文明人的基本素养。在2002年12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民法草案“浮出水面”,草案突出了人格权的保护,特别是把隐私权列入人格权,充分反映了中国在21世纪将更加尊重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
  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自然人、法人的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禁止以开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讯秘密。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隐私并非无足轻重
  何为隐私权?《辞海》中对隐私权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应当说,隐私的产生和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程紧密相连。人的情感越丰富,羞耻心和权利意识越强烈,对隐私就更敏感。
  至今,我国既没有任何法律全面规定公民的隐私权,也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法》,特别是民事法律缺乏对隐私权的保护。正因为上述法律缺陷,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常常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救济。
  个人资料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新的民法草案规定,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凡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侵权人应当按照因此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损失给予赔偿。个人资料受法律保护,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民法草案的规定,将为有效保护公民的私人信息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首次将个人隐私作为一项单独的权利加以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据介绍,列入保护范围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
  监控公共场所是否合法
  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
曾几何时,针孔摄像探头成了市场走俏的“热”卖货,公共场所如商场、超市、银行、车站、码头、小区、单位、学校等等都安装了“第三只眼”。有人认为,针孔24小时值守拍录后,虽然“安全”多了,但个人隐私权如个人的信息、嗜好、尊严、人格、自由等却没法得到尊重。
  国内某大型航空公司的一位空姐最近称,公司从2002年7月开始,不定期在飞往各地的航班上用针孔摄像机对空乘人员进行“偷拍”,如发现空乘有违规行为便会遭到严厉处罚。
  北京一所老年大学在即将使用的新教室里都安装了探头。学校教务处通过设备可以随时监控教师上课过程。此事理所当然遭到一些教师的质疑,认为监控教师上课,是对他们的不尊重,此做法实际上侵犯了教师的自由表达的权利,以及一定意义上的隐私权。
  对此,法律界人士的意见各不相同。意见之一:虽然国家有关法律对安装监控器问题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应受到保护,在办公场所安装监控器,是一种对公民人身权的不尊重。意见之二:如果安装监控器仅是出于工作纪律考虑,应不属于侵犯公民的人身权。保护隐私已成为需要认真探讨的一个新课题,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正是立法者亟待考虑的问题。
  给犯罪嫌疑人戴头套
  近日,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警车上押解下来的犯罪嫌疑人每个人的头上都罩上了一个深色头套,嫌疑人脸部只露出两个眼睛。据悉,这是深圳中院着意向国际惯例靠拢,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用戴头套的做法提押嫌疑人。
  据深圳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采取国际通行的在疑犯头部戴上头套是力求使刑事看押、提审工作趋于规范化,既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形象,也有利于安全、顺利地完成押解任务。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一个人在被法院判定有罪以前,任何人都不得视其为有罪。虽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受到限制,但是他仍然享有公民的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权等不容侵犯。因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戴头套的做法被人们认为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探索和进步。
  著名青年法学家刘武俊分析此事认为,头套的使用并不是单纯的形式问题,被头套庇护的不只是人的面目,更是人的尊严和权利。
  “针孔探头”公开卖
  据新华社杭州2月9日电 (记者方列、崔砺金)记者日前来到位于杭州市中心的浙江省广播电视电子电器市场,发现在一些经营“监控设备”的柜台上都放着一排大小规格不一的监控探头,其中最小的只有一个打火机大小。当记者向其中一家店主询问是否还有更小的摄像探头时,店主从柜台下拿出了一个仅有指甲盖大小的小探头,这就是所谓的“针孔摄像头”。这种摄像头虽然小,功能却很全,插上12伏的电源,再和电视机的输入端连接,电视机里马上就出现了清晰的图像。
  据经营者说,这些针孔摄像头大多是从广东的一些厂家批发来的,也有部分是从浙江义乌进的货,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类,大约有七八个品种,价格也并不贵,在100元到400元之间。一家商铺最多的一天可以卖出20多个。
  记者在一旁观察,所有购买针孔摄像头的人根本不用出示任何证件。当记者问及如果这些偷拍设备被不法分子用来干坏事该怎么办时,店主回答:“那就不关我们的事了。”(附图片)
  “针孔探头”已成为“大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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