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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 陕西:拒绝抢救病人将受处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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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
陕西:拒绝抢救病人将受处罚
本报西安2月10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陕西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颁布实施。按照该办法,病人抢救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拒绝抢救病人将受到处罚。
  该办法明确,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院前急救医疗工作应当按照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原则,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快捷、及时。
  该办法对急救中心、急救站的执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急救中心、站应当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值班救护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执行非急救任务;独立值班的急救医师必须是执业医师,并具有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急救护士必须是执业护士,并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急诊进修医师和实习医生不能单独值急诊班。
  该办法还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各急救中心、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度的;各急救中心、站拒绝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或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的;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或延误医疗救援行动的;动用值班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派出救护车的;未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资格从事急诊急救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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