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新绛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1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

  新绛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
本报讯 山西新绛县在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先定事,后定人,以事选人,选人干事,干好留任,干不好让位”。
先定事,是推行任职试用期制的前提和基础。对不同职位的干部,如何按照职位特点,确定不同的工作目标?新绛的做法是根据每个单位的工作职能和性质,以干部试用岗位的职责要求为依据,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把德、勤、绩等内容分成若干条款,制定出操作性、可考性较强的目标任务。同时在确定试用干部工作目标时,把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按岗位职责,分门别类确定到试用干部头上。如基金会清收清欠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县委把基金会的账目审计确定为审计局长试用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试用干部、审计局长李跃华上任后带领全局干部深入全县12个农村基金会逐一进行审计,两个月清收回600余万元,得到群众好评。
为保证以事选人落到实处,他们坚持严把“四个关口”。承诺关:县委同31个县直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试用期目标承诺书,并公开向全县承诺。考核关:县委成立督查考核领导组,县委书记李景发担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建立试用干部考核档案,“完成一项、申报一项、验收一项、公示一项、交账一项”。公示关:在媒体上以公告形式逐项向全县人民公示试用干部验收合格的工作任务,完成一件,公告一件。兑现关:31位试用干部试用期满,事先确定的136项工作目标,除中途调整6项外,经验收后正式公告了126项,一名试用干部承诺的4项工作目标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验收不达标,县委同意该同志辞去局长职务。(刘承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