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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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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2
第13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泉州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民旁听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规定》,并决定从即日起付诸实施。根据暂行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公民,均可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有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议题。旁听的公民如果对会议审议的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会中以书面形式向工作人员提出,也可以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人大办公室或通过泉州人大网站提出,不得当场发言提问。(王伊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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