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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遏制过度包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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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视角

  立法:遏制过度包装
  王小林
  当前,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常可见到一种本末倒置的现象:重形式,轻内容。过度包装就是典型的例子。厂家宣称:先推销形象后推销产品是商品促销的一种手段。不少厂家还美其名曰这是与国际接轨。其实,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了经济规律,没有从根本上正确处理价格与价值的辩证关系,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对于过度包装,许多国家都从环保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角度,以重典乃至立法来施治。比如韩国,就明确规定:“过度包装”属违法行为。因而,对物品包装在整个商品所占的比例和层数,都有相应的严格限制,还经常对市场上的商品包装进行检查,对精简的包装予以奖励,对过度包装的商品予以罚款。再比如德国,10年前就开始倡导商品的“无包装”和“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和能循环利用或再生,从而节约资源和能源。因此,如果厂商对商品进行一定包装,就须缴纳“废品回收费”,而消费者若想扔掉包装,就要交纳“垃圾清运费”。在我们的一些企业互相攀比、大打包装战的同时,一些国家纷纷倡导本国的企业推行全套的“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并将之视为一种“深刻的产业革命”,譬如绿色产品、绿色管理、绿色物流、绿色设计等。瑞士最大的零售公司米格罗斯公司就研发出一种专门检测生态平衡状态的电脑程序,可以随时标示出相关厂家的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到垃圾清运等各个过程对空气、水、土壤的污染情况,只要它不符合生态平衡标准,公司就拒绝进货。
  当然也不是说我国对过度包装就听之任之,我们也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治理措施。比如,我国消协就明确提出,只要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为“商业欺诈”。然而这类规则的威力十分有限,刚性远远不够,亟待尽快制定专门治理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硬举措强力推行,这才是治标又治本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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