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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一一○”不出警 行政赔偿案一审终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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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首例“一一○”不出警
行政赔偿案一审终结
赵江波 刘仕方
导读:人民的财产正在受到不法之徒的侵害,警方却漠然视之。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的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警察形象的受损,还有相应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卢氏县公安局的教训,值得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汲取。
  日前,我国首例“110”接报不出警行政赔偿案由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被告卢氏县公安局因行政不作为被判令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1.25万元。
  2002年6月26日凌晨3时左右,在卢氏县某招待所住宿的栾川籍个体老板吴某半夜起来,突然听到楼下“砰”的一声巨响,他透过窗玻璃吃惊地发现:在对面十来米远的卢氏县国税局楼下,雨中有几个黑影正用铁棒撬一家商店的铝合金卷帘门。吴某当即唤醒了同室的程某,后两人一同敲开了二楼值班室的门,并向旅馆老板讲述了情况。老板任某马上拨打“110”报警,而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竟不耐烦地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多管闲事,睡你的觉吧!”说完就挂断了电话。一分钟后,3人再次拨通了“110”电话报警,却又一次遭到了拒绝。20分钟后,3名盗贼一趟一趟把东西装上了一辆三轮车,然后向南逃窜。
  卢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氏县公安局接到报案不出警,有违职责,属行政不作为,理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但店主本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商店,也应对损失承担对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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