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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没有行政处罚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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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2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案导读

  村委会没有行政处罚权
刑童
导读: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依照法律授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部门才有权行使行政处罚权。村民委员会是我国村民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部门,无权处罚,也不能擅自设立罚款的项目和标准。要管理好农村的各项事务,村委会切记的是要依法进行,单靠设立和实施罚款是管不住乱砍滥伐的。
  2002年8月15日,江西省铜鼓县大段镇神口村村民时某在无自用材砍伐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到本镇东风村某村民家购买木材3立方米,并用车运回家中。东风村委会发现后,依据该村的《村规民约》对时某罚款800元,开具了一张内部往来收款收据给时某后放行。同日,当地林业公安分局没收了时某的木材,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时某罚了款。时某多次要求村委会返还罚款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时某无证运木材是违法行为,应当并已受到处罚,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能设定行政处罚的项目和标准,也没有行政处罚权,对时某进行罚款属于越权行为。遂依法判决东风村委会返还时某罚款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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