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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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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3
第4版(要闻)
专栏:

  二十七个省(区、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民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提高保障水平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陈晓钟从民政部了解到,以构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近年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巩固城市应保尽保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广东、山东、青海等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体系。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2037个县市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
据了解,民政部近日要求,2003年全国农村已经建立“低保”制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对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农村,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方案,积极稳妥地建立“低保”制度。在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要妥善解决“五保”供养对象、优待抚恤对象、定期补助对象的救助资金来源,并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重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要立足农村“低保”、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对口支援、结对帮扶以及灾区恢复重建等多种救助方式的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相互补充,逐步建立覆盖农村各类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服务网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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