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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基本法》第23条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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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4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政府公布实施《基本法》第23条条例草案
  本报香港2月13日电 记者吴长生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的细节。该草案已于11日获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与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她说,根据《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香港特区须自行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是根据咨询期内所收集到的公众意见,以及1月28日发表《前瞻》小册子所订立的方针而制订的。条例草案将修订现有的3项条例,即《刑事罪行条例》、《官方机密条例》和《社团条例》,这些条例已涵盖部分《基本法》第23条所禁止的行为。
  叶刘淑仪在记者会上详细讲解条例草案中有关叛国、分裂国家、颠覆、煽动叛乱、外国政治组织、取缔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紧急调查权力等条文内容。
  她强调说,在制订草案时,政府细心聆听了市民的意见和顾虑,并采纳了多项建议,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市民人权和自由之间取得了平衡。条例草案将于14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
  她还说,为帮助香港市民了解条例草案的内容及《基本法》对人权和自由的保障,保安局将印刷简介条文的单张及小册子,并制作多集宣传短片和专题网页,让市民充分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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