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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发现:芝麻油有掺假及标识不符 西式火腿三成产品不合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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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4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市场监督

  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发现:
芝麻油有掺假及标识不符
  西式火腿三成产品不合格
  本报讯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组织了对芝麻油的监督抽查,在抽查的40种芝麻油产品中,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5%。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芝麻油掺假与标识不符。
  据介绍,芝麻油一般分两类:一是香油,具有浓郁或显著的芝麻油香味;二是普通芝麻油,香味清淡。由于芝麻油的市场价格高于其它植物油,部分生产者利用芝麻油特殊而浓厚的香味,在芝麻油中添加其他植物油后,冒充芝麻油出售。另外,有些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可以加入其他植物油,而在产品的包装上又不加以说明,误导甚至欺骗消费者。
  本次抽查发现部分质量较差的企业、产品有:陕西省三原县新丰香油厂,马家牌香油王;重庆市柏林麻油厂,双嗒牌小磨麻油;广东省澄海市外砂蓬盛果蔬副食品厂,蓬盛牌小磨芝麻油。
  又讯 国家质检总局2月10日公布的2002年第四季度抽查结果表明,西式火腿产品抽样合格率为69.6%。
  这一次质检总局在北京、上海、天津、郑州、济南、南京、合肥、广州等8个大中城市,抽查了46家企业生产的46种西式火腿,合格32种。
  质量较好的产品有北京得利斯食品有限公司的“得利斯”圆火腿、北京市天福号食品厂的“天福号”德式火腿、深圳八佰伴中浩食品有限公司的“金妹牌”方火腿。而天津市盛香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四季香”八珍火腿蛋白质、大肠菌群不合格,天津市超乐食品有限公司的“御鼎”赛香里火腿(无淀粉)苯甲酸、山梨酸不合格。
  此次抽查结果表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安全有保障,这些企业产品安全质量指标大多符合国家强制性卫生标准和企业的明示质量标准。抽查显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仍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原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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