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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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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1
第12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闪光的足迹·散文特写征文

  “中医法官”
  邹金龙
  去年“十一”前夕,扬州电视台要拍一部专题片《人民的好法官郭祝山》,闻讯赶来的八位“爸爸”“妈妈”争相夸赞他们的好儿子———郭祝山,这几位老人都是郭祝山执行的各类案件中的当事人。老人们为何对郭法官这样亲?老院长李惠生一语中的:郭祝山是一位既懂得洁身自爱又善于疏淤理气的“中医法官”。
  原告易老太和被告单女士本是一对有些嫌隙的婆媳。儿子突然早逝,更使得这个家庭蒙上了重重的阴影,婆媳间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冲突,进而导致双方亲属几次拳脚相向。婆媳俩由亲人变仇人,并打起了房产官司。二审法院判决后,执行工作也遭到极力抵制。这块难啃的“骨头”交到郭祝山手上后,他反复阅卷,遍访知情人,终于找到了矛盾的症结。如果按照判决执行,在三间一披一院的住宅中,开四道门,闭五道门,另砌厨房、卫生间,不仅相互难以让步,而且婆媳关系还可能进一步恶化。思来想去,郭祝山觉得还是应该把她们分开好。经过多方打听,他终于联系到了一处比较合适的空房。没有水电,他多次跑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协调;房子需要修缮,他就利用休息天拉来黄沙水泥陪着瓦工师傅一起干;没有钱,他就用自己的工资垫着。三天不见法官的易老太以为郭祝山在糊弄她,气呼呼地要找郭法官“算账”。为了不让老太着急上火,郭祝山一边忙着修房,一边还要抽空看望老人,做婆媳俩的工作。可是房子修好了,谁都不愿搬。大年初一,当郭祝山带着礼品给老人拜年时,老人落下了动情的泪水:“我活到七十多岁了,还没有听说过法官给告状的送礼,这官司怎么说也该有个了时了!”年一过,易老太便忙着搬家,还把原本属于她的家具留给了儿媳。儿媳也为之感动,主动帮助婆婆料理一些事情。一对反目为仇的婆媳终于重修于好。事后,她们分别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老太逢人便说:我这是打了桩官司,得了个儿啊!郭祝山干了十二年的执行工作,为了让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可以说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他承办过房屋拆迁、排除妨碍、债务纠纷等九百多件执行案件,从未强制执行过一件,更没有抓过一个人,而且结案率在全院一直是最高的。
  1998年,郭祝山由执行庭庭长升任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上任伊始,他与全院干警进行了广泛的谈心交心,深入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探寻队伍建设的良策。而此后不久,一件不该发生的事则更坚定了他狠抓队伍建设的决心。一位老庭长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后,又应邀到休闲场所接受异性按摩,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郭祝山深深感到,干警的言行事关法院的形象和声誉,作为纪检组长,这事非管不可。有的同志担心追究太深,会引起事态扩大,处理上还是适可而止。郭祝山认为,这事虽然未酿成恶果,但迁就照顾或对问题处理不到位,既不利于个人认识和改正错误,也不利于正警风、扬正气。他不怕唱“黑脸”,主动找这位同志谈话,既晓以利害,又帮助他查原因、找教训,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说得这位庭长心悦诚服。临了,这位庭长不仅认识了错误,表示坚决服从组织处理,还主动交上了引咎辞职报告。有人提醒郭祝山:你只是一个副手,别管那么多,得罪人的事还是少往身上揽。而他却有自己的一本账:对一些事情迁就放任,或者有了问题不深查细究,到头来不仅害了自己的同志,而且从根本上说就是得罪了广大百姓,这个账必须算清楚。作为分管法院人事、纪检工作的负责人,郭祝山坚持从严治警,从不患得患失,对群众不满意的事从来都不放过。
  一位多年不见的老同学来郭祝山家做客,看到他家一室一厅的狭小住房,看到放在过道上的那张折叠床,说啥也不相信这是一位法官的家。这位同学认定这是一个过渡房,没成想,郭祝山在这里一蹲就是十个年头。其间,单位曾多次要给他调房,他都以“还有比我更急需要房子的”为由,谢绝了组织的安排。
  “滴水泼不进!”好多人都这样评价郭祝山。有一次,郭祝山在协助外地法院执结一起案件后,对方法院以辛苦费、加班费的名义送来烟酒等物。看到这些东西实在是塞不出去,对方的同志想出了一个“高招”:他们将礼品存放在旅馆,待离开扬州后打电话告知郭祝山,请其带本人身份证去旅馆领取。郭祝山经向组织请示,托人将物品折价处理,所得款一千余元全部寄还。对方法院非常感动,特地打来电话向广陵法院及郭祝山本人表示敬意,并将他的事迹作为活教材在全院进行宣讲。近年来他退回的烟酒、衣物、金器及现金等超过万元。
  郭祝山的事迹被改编成小品参加了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艺汇演,扬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了他的事迹。荣立三等功八次,二等功一次,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省“双文明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这就是人民对郭祝山的褒奖!
  (作者单位:江苏扬州市广陵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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