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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民工“返城潮”一浪高过一浪,然而,一些城市相继发出了用工警示。面对滚滚人流,城市的有关部门该怎样——为农民进城务工“撑起一片蓝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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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7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热点解读

  连日来,民工“返城潮”一浪高过一浪,然而,一些城市相继发出了用工警示。面对滚滚人流,城市的有关部门该怎样——
为农民进城务工“撑起一片蓝天”
  本报记者 王明浩
  见闻一
  民工“返城潮”,今年来得早
  刚“破五”,郑州火车站就出现了民工“返城潮”。连日来,后续的“民工流”更是一浪高过一浪。“正月十五前不出门”的老“规矩”,如今不兴了。
  2月11日下午,大雪初停的郑州,寒气逼人。15点20分左右,记者来到郑州火车站附近的二马路劳务市场。“老板,要招工吗?”刚一下车,记者就被民工们围住了。好容易突出“重围”,只见人流从高高的台阶上直漫下来,马路两边的人行道黑压压一片。管理员手持扬声器,不时在人群中来回穿梭,将挤出人行道外的人往里赶,努力维持着秩序。
  据劳务市场负责人介绍,按往年的规律,民工潮的高峰一般出现在正月初八前后,但今年从大年初三起,民工潮便逐渐“升温”。而且,大多数民工不愿进场求职,而是在马路两侧“扎堆”,翘首以待雇主。民工们说,之所以赶个大早进城务工,就是想趁用工单位缺人找份好工作。
  2月12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处向社会发出用工警示:虽有约60%的企业需招用新民工,但计划招工人数与春节前相比仅增长15%,春节后半个月内,各地招用新民工数量十分有限。截至2月12日,全市今年已迎来近27万外来务工者,大量民工仍继续向郑州流动。目前,全市用工总体“供大于求”。
  见闻二
  民工流动:还有太多的“盲目”和“无知”
  “郑州城市大,机会总会有的。”这是不少民工挂在嘴边的话。
  记者以雇主身份与民工攀谈:“你们来之前,知道用工信息吗?”“你们知不知道,招工的人应该拿什么手续?”他们一个个面面相觑。对自己有权要求用工者出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民工们更是全然不知。4名商丘睢县的民工无奈地说:“工作难找啊,只要能赚到钱,就是烧高香了。其它的,俺们顾不了那么多。”
  正要往回赶,几位中年女子围住记者,一个劲儿地问要不要干家务、看孩子的。刚要开口,她们又抢着说,只要按时付工资,干什么活都行。当记者问“你们要不要签合同”时,她们满不在乎地应道:“签什么合同,恁麻烦干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郑州70万流动人口中,仅11万人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还有相当多的民工连最基本的用工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不具备。
  举措一
  务工地:郑州实施两个地方法规,使民工与城里人有了同等权利
  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已引起地方政府高度重视。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处处长张凯红说,郑州首部关于劳动合同的地方法规——《郑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规定》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相应的罚则等。张凯红说:“《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以试用期的规定为例: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30日;等等。《规定》特别强调,“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与这个《规定》同时实施的,还有《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
  《办法》着重强调三点:一、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招用工手续,以前那种认为用工可能是“临时状态”的,从3月1日起,要像招用城里人那样办理用工手续;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被招用的外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在招用后30天内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三、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招用的外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人注目的是,《办法》明确了对不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用工纠纷的处理办法,这就为不愿支付民工工资的“老赖”套上了“紧箍咒”。据介绍,郑州市的这一做法在国内尚属首例。
  “《办法》的实施,从经济的意义上说,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从发展的意义上说,让农民和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也就是说,农民进城务工终于可以跟城里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张凯红感慨地说。
  据介绍,郑州将以《劳动法》和《务工必读》为基本教材,使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就业前,参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郑州还要求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要提供更充足的劳动就业信息,为民工提供服务和引导。
  然而,令人忧心的是,许多民工对《规定》和《办法》却茫然无知。
  举措二
  输出地:民工协会,信阳民工有序流动之源
  民工有序流动,还须从源头管起。信阳的民工协会让记者印象深刻。
  信阳是民工输出大市,外出务工的农民有150万人左右。2001年,全市劳务收入达40.09亿元,占农民纯收入的三成多。“打工经济”已成为这个革命老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记者发现,这里外出务工的多,劳务纠纷却少。为什么?原来,这得益于信阳在外出务工农民中建立的“民工协会”。去年9月,信阳市委、市政府要求县、乡建立“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成立“民工协会”,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劳动、民政、司法、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吸收外出务工农民加入协会。农民外出打工前可在当地办理会员证,享受的是双向维护机制:用人单位和所在地方协会是外出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的第一责任人;外出务工人员家乡的党政工组织是维护其权益的主体。
  据介绍,民工协会主要从事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技能培训、提供法律援助、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咨询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劳资纠纷和工伤事件等维权活动,把侵害农民工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今,全市在信阳籍农民工集中地建立的民工协会,已有会员20多万名。
  羊年春节,信阳市又趁农民工回家过年的时机,对他们进行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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