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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减免城镇特困家庭子女部分入学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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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重庆减免城镇特困家庭子女部分入学费用
  本报重庆2月17日电 记者范伟国报道:为保障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重庆市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办法,规定在今年春季开学时,这部分学生在招生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这笔减免的费用,当期就达3000余万元。
  城镇居民特困家庭是指户籍和居住地均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父母双亡;父母有一方为烈士;有其他特殊困难。按照基础教育分级办学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城镇特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的资金主要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多渠道筹集,再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由重庆市市级支付的这笔补助资金,预计达800万元左右。
  重庆市还规定,市级以上企业(含中央在渝企业)所办中小学校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学生,亦可申请免缴当期杂费、减半缴纳当期代收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城镇居民特困家庭学生,即在公办学校的高中、职业中学、技工等学校、本(专)科和高职就读的,可向所在学校申请适当减免或缓缴当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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