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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党的执政方式——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系列述评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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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8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本期聚焦

  关注党的执政方式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系列述评之三
  本报记者 张强
  ●从“改善党的领导”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同“改善”相比,“改革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质的不同。
●不是原有体制上的修修补补,而是要有突破性的进展和创新。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取决于我们党。”这句话极其精辟地道出了党同我们这个有着近13亿人口泱泱大国关系的深刻内涵。
  “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带领人民紧跟时代潮流、不断开拓前进的执政党,必须具备的能力。”这是共产党人历经长期执政探索后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新世纪第一次召开的党的代表大会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被郑重提出时,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问题的鲜明观点和立场令人振奋。
新形势下面临挑战
历史的车轮已经进入21世纪,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将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不断向前推进的征程中,如何客观评价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卢先福教授直言不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适应党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同时又不适应当前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
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执政的党。当前蓬勃发展的经济态势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充分证明: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我们党经受住了严峻的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
但是,党的执政环境在不断改变,国际和国内形势也在变化。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新形势下就显得有些不适应了。
比如,有些地方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的权力过分集中在党委,至今仍有“党委挥手,人大举手,政府动手,政协拍手”的现象。一些地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同志不能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和统一领导。有些地方人大、政府、政协中的领导还与党委争权力、闹矛盾。具体表现为,地方党委对社会控制能力和凝聚力下降。党政之间职能和相互关系缺乏法律和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往往同一件事情,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几家都要管,而没有具体规定谁管什么,具体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有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职数过多,构成不合理,几大班子成员加起来达几十人。一个县,仅县级干部有三四十人,科级干部竟达上千人!如此行政,不但执政成本高,而且工作效率很难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理顺党委与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学会按照经济规律指导经济建设,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的成熟,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对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法治化管理,这些均要求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们党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都要符合WTO的规定,遵守国际通行的经济规则,政府行为要透明。这也要求我们要准确定位党的执政地位与政府机关行政职能的关系。
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形势,我们党应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来应对挑战。
新形势下亟待提高
党的事业,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加强党的领导是我们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究竟怎样加强党的领导?
以前我们讲的是“改善党的领导”,十六大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同“改善”相比,“改革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质的不同。这就意味着对党的领导不是在原有的体制上修修补补,而是要有突破性的进展,要进行全面的创新。其中,关于党的领导做什么,比原来提法更加全面。过去没有讲到立法建议,十六大报告中将之与“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一并提出,强调坚持依法执政,这既提出了什么是党的领导,也提出了如何实行党的领导的方式问题,指出更重要的是动员组织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不是简单的办项目,发放救济款,而是思想动员。
过去我们探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与民主政治建设分而述之的。公民参与、民主发展和党的执政似乎没有什么联系,但是实际上在中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谈何民主建设?所以十六大报告“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的表述,可谓一语中的。所以要善于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为了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要削弱、取消党的领导。
十六大报告提出,“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点明了党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方面的非常巨大的空间。这一点是十四大、十五大报告中都没有提到的,在十三大“进一步规范党政关系”的命题中提到过,这次是重提,但有了更新的内容、更加具体明确的要求,也有更加具体的现实国情需要我们尽快进行新的创新。我们下一步要在程序上、分工上和职能上,进一步探讨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要使分工和职能边界清晰。“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这是指党的领导和人大的关系;“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这是指党的领导和政府的关系。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家对外维持信誉的是政府,而不是执政党,所以必须明确政府的法定职能及其承担的法定责任,支持政府而不是阻碍它履行法定职能。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方向、议大事、管全局上,集中精力抓好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党同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还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要合规律、顺民意、得民心
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以后,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党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即党的执政方式问题。历史证明,按照什么方式执政,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体现着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乃至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执政方式与党的领导方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党的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领导和控制国家政权的范畴。党的领导方式,是党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实行领导的总称,其中党对国家政权实行领导的方式就是执政方式。
专家指出,判断党的执政方式好坏的标准主要是,一看它的合理性,即指历史的合理,是否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二看它的效率原则,即党的执政方式是否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看人民的满意度。党的执政方式的好坏,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
也就是说,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合规律、顺民意、得民心。所谓合规律,就是承认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规律,并且自觉地去遵循它。所谓顺民意,就是把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改革和发展民主联系起来。所谓得民心,就是根据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评判和调整党的活动方式。由于受过去长期计划经济环境的影响,我们在进行领导和执政的过程中,包揽的面太宽,管了不少实际上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导致执政水平下降,执政效率不高,老百姓不满意。对此,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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