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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一与百分之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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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8
第15版(大地·文艺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百分之一与百分之百
杨学武
百分之一与百分之百不就是两个简单的数字吗,有什么联系?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方工办理的曾轰动北京,惊动中央的“敲头帮”案件中,罪恶累累的主犯作案百余起,除其中一起因案情太复杂尚未侦破外,其余都已查清。而办案人员为了“从重从快”惩处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认为在已查清的案件中,仅以几起重大命案就足以判处他的死刑,便打算对那起尚未侦破的案件“忽略不计”。负责审查案卷的方工却“揪”住这起案件不放,他认为如果这起案件不查清,虽然对整个案件的影响不足百分之一,可对这起案件中的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却是百分之百,因为他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伸张和保护。于是在方工的督办下,这起案件终于查清了。他正是这样严格掌握百分之一与百分之百的辩证法,成为人民信得过的“全国优秀检察官”。
  纪实文学《天网》中的县委书记刘郁瑞,为了给“上访专业户”李荣才平反,引起上下左右一片非议,有好心人劝他:县委书记是为全县人民谋利益的,为个别人付出那样大的代价,有什么价值和意义?可刘郁瑞认为,李荣才由于冤案所遭受的苦难是百分之百的,我们不能因为他只是百分之一的“个别人”而置之不理。他还措辞尖锐地说:我们不是天天高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可百分之一的人也是人民中的一员,如果把百分之一的人排除在外,何谈“全心全意”?
  众所周知,一是最基本的“基数”,一百是由一百个一加起来的,没有一就不可能有一百。人民群众是由一个一个人组成的,因此对百分之一的“个别人”是不能“忽略不计”的。在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有困难或有冤屈的人,也许只是人民群众中的百分之一或百分之几,可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如果不能得到解决,不仅百分之百地影响了他们的切身利益,而且也不利于一个单位和一个地方的安定团结,甚至有可能造成他们的对立和不满情绪,还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千万不能以他们只是“个别人”为由,对他们漠不关心,麻木不仁,而应该高度重视他们,满腔热情地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正如刘郁瑞所说的那样,为人民服务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为百分之一的“个别人”服务,就是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尤其在当前形势下,“个别人”的困难,更需要党和政府的关心。胡锦涛同志最近在内蒙古考察工作时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要把帮扶困难群众作为一件关系全局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十六大之所以提出今后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是因为我们原来的小康是“低水平、不全面、发展很不平衡”的,也就是因为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仅没有进入小康,还在温饱甚至贫困线上。
  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意味着不但要继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更重要的是必须解决另一部分困难群众的问题。正如十六大代表、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副主任戚秀玉所说的:“奔小康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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