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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价均价,就是找不着实价 房地产广告多有不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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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百姓身边事

  起价均价,就是找不着实价
房地产广告多有不实
  据新华社广州2月18日专电 (记者陈冀)虚假不实的广告宣传,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扰乱了房地产业的良好秩序。记者通过对一些投诉案例的跟踪采访发现,不良房地产商往往通过广告中模糊的起价均价、承诺购房入户、开出各种赠送清单等手段来引诱消费者购买。
  ——起价均价,找不着实价。房地产广告在推出一些楼盘时,会打出令人心动的超低起价,可当消费者赶到售楼处,则被告知,这种起价的房子只有一两套,而且早已卖完。一位房地产策划人员向记者透露,以上这种情形还算不错的了,更多时候,这些起价都是随意瞎编的,对消费者说一句“已售完”,谁也奈何不了谁。
  至于广告中频频出现的均价,消费者往往理解为整个楼盘的平均价格,可到现场才知,所谓均价往往是所售楼盘中价格最低的那栋楼的均价,消费者按此均价计算的房价往往与实际价格相去甚远。
  ——购房入户,房价之外还需交钱。对于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不少房地产广告常常做出“购房即入正式户口”、“购房配送两个蓝印户口”等承诺,对外来消费者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不少消费者误以为买房即有户口,其实广告中故意混淆了“户口”和“户口指标”这两个概念。因为房开商所能提供的只是“户口指标”,购房者如需入户,还必须另外每人缴纳万余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并向开发商交纳两三千元的手续费。
  ——口头承诺,美丽的谎言。不少房地产广告中赫然写道:赠送物业管理费、赠送公摊面积、赠送天台等承诺。但这些承诺在交楼时往往又成了美丽的谎言。专家们提醒购房者,这些许诺有可能都是无法真正兑现的“空头支票”,即使写进合同也可能属于无效条款。如一些房地产广告中许诺,购房赠送1年、3年或5年物业管理费,但若发展商和今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同一企业法人,将来发展商的承诺一旦不被物业管理公司认可,就可能发生纠纷。因此,消费者看到这样的广告一定要了解清楚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是“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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