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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额贷款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新疆出台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创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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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0
第2版(要闻)
专栏:千方百计扩大再就业

  山东小额贷款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
  新疆出台政策扶持失业人员创业
  本报济南2月19日电 记者何勇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获悉,去年山东省各级金融机构向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余额32.24亿元,扶持了8万名下岗职工再就业。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调查显示,90%的下岗职工通过参与个体民营经济实现了再就业。据此,该行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能力吸纳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及个体业主的信贷支持。各行对积极吸纳下岗职工的各类经济组织、企业,优先贷款支持;对有能力吸纳下岗职工的小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积极发放小额贷款;对下岗职工自办或联合创办的小型经济实体,适当降低贷款担保比例,贷款期限可由银企协商确定。
  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高度关注下岗职工,积极推动再就业工作。该行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以“创业风帆”为品牌的金融助推再就业工程,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班,为培训结业者发放创业专项贷款,得到了政府部门及下岗失业人员的热烈响应。
  本报乌鲁木齐2月19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两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用人单位招收失业人员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3%以上的,每增加一人,减征所得税1.66%。”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扶持失业人员创业推出了10项有关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还包括: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及各种行政性收费。从事农业经营开发的,贷款贴息3年,5年免征农业税。城镇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城建部门优先安排场地,建设单位2年内免收场地费。兴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失业人员总数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50%的,免征营业税、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凡当年新安置失业人员占本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的,减半征收2年所得税。在小城镇投资兴办企业的,吸纳失业人员,3年内免交土地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行政性收费。以民营经济为依托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将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3年内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
  此外,新疆出台的政策还对失业人员参与就业培训予以扶持: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2000至3000元补助,其中培训后创办企业并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培训补助,自谋职业的给予2000元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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