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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修改:民主立法的典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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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19
第15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婚姻法修改:民主立法的典范
婚姻法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后,调研组分赴全国各地,与相关部门以及公民进行座谈,同时委托全国妇联开展了大规模的针对婚姻法修改的抽样调查,调查范围遍及华北、东北、西北、西南等10省、市,4000名18岁以上的成年人参加了此次调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婚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时,首次采取了联组会议的方式,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充分发表意见。
2001年1月11日,婚姻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新闻媒体全文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1个多月的时间内,立法机关直接收到群众来信4000多件,通过报纸、期刊和网络也收到数以千计的意见。来信者中,年龄最大的90岁,最小的才13岁。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反复审议讨论,
  反复修改完善,2001年4月28日,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了通过。上图为李鹏委员长亲自主持联组会议。王新庆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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