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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出台法官律师关系“六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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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12-01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

  深圳
  出台法官律师关系“六不准”
  本报深圳11月30日电 记者胡谋报道:日前,深圳市正式颁布《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试行规定。
  按此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法官不得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通过法官获得案件代理权并向法官支付介绍费。否则,给予法官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律师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六不准》还规定,法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或索取案件代理律师、律师事务所、请托人的钱物,不得接受案件代理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律师事务所也不得邀请法官从事上述活动。如有违反,法官、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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