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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手机消费的升温,手机投诉也多了起来。实施了一年多的“三包”规定尚不能完全解决手机纠纷——手机“三包”待完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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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1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消费视窗

  随着手机消费的升温,手机投诉也多了起来。实施了一年多的“三包”规定尚不能完全解决手机纠纷——
  手机“三包”待完善
  张凝
  元宵节这天,我在北京西单科技广场选购手机时遇到一位消费者正在和商家交涉。这位叫王艳的消费者,所买手机不到一周就出现自动关机现象。找到经销点,营业员称是小毛病,修一下就行,或换部手机。王艳选择了换机,可没半个月,新机再度“旧病复发”,找商家退货,对方却称按“三包”规定,已过退机时间。王艳无奈地说:“三包”规定手机的退货期只有7天,实在太短了。
  现行手机“三包”规定是从2001年11月15日开始实施的。应该说,实施规定的目的之一是保护手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规定出台一年多,手机投诉不降反升。北京消费者协会于日前公布的投诉结果表明,去年手机投诉达1226件,居各项投诉之首。一些消费者说,这与现行手机“三包”规定不尽完善有很大关系。
  手机退货是消费者很关心的一个问题。日前,一位正在北京大中电器城朝阳店选购手机的江先生对笔者说,“三包”规定的退货有效期为7天,现在手机的功能不断更新,消费者很难在7天之内将手机的所有功能都掌握,一旦发现问题,往往会错过退货时间。如果能延长一些就好了。
  除了退货期,手机“三包”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故障的责任判定问题。目前通行的做法都是由厂家指定的维修商来负责检测。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的李先生用买话费赠手机的方式购买了一部CDMA手机,在保修期内翻盖出现问题,去找经销商,经销商先是以该手机是赠品为由不予修理,后来又要李先生去手机鉴定机构鉴定,李先生花费很多时间找到鉴定机构,交了100元检测费,却得出是人为摔坏的结论。如此折腾,李先生一气之下重新购买了一部手机,但是如果新手机出现了问题,李先生又该如何是好呢?
  按“三包”规定,经销商在故障手机维修期间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执行的效果也不好。采访中发现,多数经销商都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备用机。西直门一家手机超市的销售商张先生道出了自己的苦水:“手机‘三包’中规定要提供备用机,可现在厂商都不向经销商提供备用机,而我们又没有那么多资金自己来购置备用机。”此外,“三包”规定中对备用机的来源没作具体规定,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与消费者送修手机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作为备用机,这些都是目前引起纠纷的一个原因。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有关人士认为,目前,手机越来越多地走进了人们的生活,手机出现故障,消费者急于解决,投诉多是正常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和完善有关规定,为手机用户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日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对现行的手机“三包”规定进行完善。
  专家指出,“三包”规定中“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是没有错的,但不应将生产厂家排除在外。实际上,一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厂家,经销企业无法解决。比如备用机的提供数量是否充足、性能是否可靠,零配件是否够用,退掉的手机如何处理等。为此,建议在“三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厂家义务,促使厂、商两家共同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手机故障的认定,有关部门可成立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提高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维护消费者的信心。此外,还应适当延长手机的退货期,建立手机召回制度。工商、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加强对手机市场的检查监督力度,如果某一个品牌的手机经核实质量确实很差,就应该吊销其进网许可证,不允许销售,从源头上保障手机质量。(附图片)
  题图:一位北京市民正在用可以拍照的手机发送彩信,为远方的朋友送去祝福。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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