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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也有受教育权利——实施“农村转移人员教育与培训工程”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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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1
第8版(科教周刊)
专栏:鼓与呼

  民工也有受教育权利
  ——实施“农村转移人员教育与培训工程”的建议
康宁 杨进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推进,我国将在今后10—20年经历经济和社会发展史上规模最大的从农业到工业、服务业的劳动力大转移,从农村人口到城市人口的大转移。但是,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转移数量特别是转移层次提高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总体战略中,特别是在城镇人力资源的开发中,应当把提高农村转移进城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作为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民的一项重大措施。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提高农村转移进城人员的素质,我们提出建立和实施专门面向农村转移进城人员以提高他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教育就业培训工程,并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的视角,重新调整城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方案,重新进行政府对教育与培训的布局调整。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要求,根据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和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目标的需要,建议今后5年内,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城市先行建立和实施“农村转移人员教育就业能力培训工程”试点。这项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在接收农村转移人员较多的城市设立专门面向农村转移人员、灵活多样的、实行完全学分制、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育与培训项目,为农村转移人员提供非正规学习和培训机会,有效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城镇化步伐。
  农村转移人员教育与培训工程的实施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以市为主的做法。“十五”期间可先行在东部地区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中部地区选择50个市(地)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到其他有实际需要和有条件的城市。
  在制度和政策保障方面,一是要明确政府责任:接收农村转移进城人员的城市应当把这些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并与教育普及规划、就业计划等统筹安排。二是要明确企业责任: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并方便本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参加教育和培训,在学习时间安排等方面为他们参加学习提供帮助。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应当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鼓励农村转移进城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项目的学习。三是为农村转移进城人员建立教育培训“护照”制度,记录农村转移进城人员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获得职业资格的情况和工作经历等。城市政府在具体政策上要向接受教育培训、取得“护照”的转移人员在取得城市常住权(或办理户口转入)、自主创业、租用或购置房地产等方面提供优惠。
  按照“明确责任、成本分担”的原则,建议建立工程实施的经费保障机制、企业资助、个人负担和社会捐赠等。(附图表)
上图:城市、镇、农村的劳动年龄人口教育水平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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