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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将相互提供更优惠的关税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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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3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印将相互提供更优惠的关税待遇
  据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 (记者车玉明)中国和印度两国代表团22日在北京就相互适用《曼谷协定》达成双边协议,双方将在今年内相互提供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
  21日至22日,中印两国代表团就相互适用《曼谷协定》问题进行了双边磋商。经过坦诚友好和建设性的讨论协商,双方成功达成了双边协议。协议规定,中印两国将于2003年内尽快相互适用《曼谷协定》。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中国和印度将根据《曼谷协定》的规定,相互提供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从而进一步减少贸易障碍,促进双边贸易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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