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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之前先考法”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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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5
第13版(党的建设周刊)
专栏:观点速递

“任命之前先考法”好
报载:广州市把法律考试列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要程序之一,对人大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副局级以上干部,进行任命前法律考试,不及格者不予提交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讨论。“任命之前先考法,不合格不提拔”,这一做法好。这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他们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更好地贯彻和执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方针。这一做法虽然目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但每一两年对在职干部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记入档案,为今后的选拔、任用提供重要参考,并成为一种制度,这样做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河南商丘市委组织部 刘福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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