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预算监督为国理财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6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预算监督为国理财
刘文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
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成立,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和法工委一起被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驾马车”。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承担人大审查预算、决算、决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任务。
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提出要编制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对报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的内容和时间也作了明确规定。该决定将宪法和预算法中的规定具体化,针对预算监督中突出的问题规定了审查监督的办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改进和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依据。
同年,预算工作委员会向财政部提出了建议和要求,促进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按预算支出。
2001年和2002年,国务院提交的部门预算扩大到26个,160多个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与此同时,国务院开始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编制部门预算。现在以编制部门预算为契机的预算制度改革已在全国展开,为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和改进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几年来的实践表明,预算监督工作的建立和制度的制定,非常必要和及时,它对于规范预算行为,推动政府依法理财,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以及“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提前编制预算”等要求,已经成为各方面的共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