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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之差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未获通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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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6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1999年4月29日下午3时,在李鹏委员长的主持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开始举行全体会议。会议首先以125票的全票通过了由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行政复议法。接着,会议进入第二项议程:表决关于修改公路法的决定草案
  一票之差
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未获通过
傅旭 吴兢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出席当天会议的12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下表决器。与会人员的目光一齐投向主席台侧面墙上的大屏幕,工作人员当即宣读了表决结果:赞成77票;反对6票;弃权42票。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54人,因此,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仅以一票之差未获通过,将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一票之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未获通过,这件事情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进步,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公民民主法制观念和承受力的增强;也反映国家立法机关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图片)
重庆建成的城市南北快车道。刘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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