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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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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6
第14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
沈全
  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根据常委会每年立法、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安排,事先请有关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当地进行调查研究,在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请他们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帮助常委会做好审议工作”
这是代表工作的一项新的举措,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与全国人大的联系,同时也能促进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沟通和交流,对增强代表的责任感也有着积极意义。
作为尝试,九届三次会议后的第十五—十七次常委会,分别邀请了6位代表列席。从第十八次常委会开始,人数增加到10人,地区也由京内扩展到京外。截至2002年12月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共邀请代表138人。这些代表大多是相关法律草案的议案领衔人或是从事相关职业的代表。如社会学家陆学艺,企业家张芝庭、鲁冠球、余克建、律师张斌生、张燕、迟夙生,也有更多的从事基层工作的代表如煤矿工人亢龙田、孔令宏,农村科技工作者钟八莲、梁人俭等。
代表们对能有机会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感到很珍惜,会前准备认真充分,调研方式不拘一格,为开好会付出了智慧和汗水。如第二十一次常委会,段丽卿代表为搞好婚姻法草案调研,深入基层、广泛接触群众,先后走访了4个县、7个山区,得到了较为翔实的第一手材料。朱明德代表利用一个由律师和法律、经济专家组成的“议案脑库”,对婚姻法草案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长达6000多字的27条修改建议。
代表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积极踊跃,针对性强。虽然存在调研时间较短或缺乏专业知识等问题,但从小组会上发言情况来看,代表们所提建议大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言质量较高。由于大多数代表来自基层,对群众生活有着深切的体会,他们生动真切的发言深受委员们的欢迎,不少委员在会后也主动找代表继续交流、探讨。
列席常委会的代表们普遍认为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做法很好,是全国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这既能将基层群众对有关法律草案的意见反映上来,又能了解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程序,将常委会会议的有关精神传达给基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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