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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请记者加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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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6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请记者加入
  李照
  2002年8月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后的整改监督工作,是九届全国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一大创新。
  民以食为天。2002年8月,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率队检查苏、沪、粤等地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12家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团对此次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各地进行的改进情况跟踪报道。
  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6月间对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改进建议:鉴于食品卫生涉及的部门多,问题复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负总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既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也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督、监测队伍的素质,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新闻媒体在对执法检查活动的跟踪报道中,发现各地对于检查组的改进建议予以认真落实。
  据了解,在《食品卫生法》请记者参与执法检查之前,九届全国人大还在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让新闻单位配合开展了以“保护长江生命河”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推动了这部法律的实施。
  执法检查,请记者参加,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单单是把执法检查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执法检查的主体,为民众行使监督权利提供了一个新渠道。相信不久的将来,除了新闻记者,还可以有普通的民众经全国人大的授权加入到执法检查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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