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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草案浮出水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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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6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监督法草案浮出水面
杨文
  2002年8月23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关于建议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累计达80多件
  草案共有7章73条,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制定监督法,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呼声。资料显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关于建议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累计达80多件。
  2002年8月23日,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共有七章七十三条,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制定一部监督法,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的重要职责,可以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人大监督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人大加强监督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近年来,各级人大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然而,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人大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定一部监督法,全国人大一直在进行相关工作。制定的计划,早于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就已开始酝酿;七届全国人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期间,都进行了监督法的起草研究工作;九届全国人大期间,监督法列入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草拟了监督法草案提请审议。
  人大监督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根据监督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第二,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三,不包办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不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
  我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审议、完善和出台,人大的监督将会越来越有权威,越来越有力度,也会越来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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