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7阅读
  • 0回复

汽车“三包”有望年内出台 买主此前仍可退货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2-28
第13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汽车“三包”有望年内出台
  买主此前仍可退货
  新华社武汉2月27日电 记者戴劲松报道:湖北省2002年汽车投诉成为热点。湖北省消委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今年中消协将重点促进个人汽车消费法定权利的落实,消费者期待已久的汽车“三包”规定有望在年内出台。
  目前,因为汽车“三包”没有出台,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要求退换时,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常以国家没有规定为由予以拒绝。如果国家出台“三包”规定,消费者的权益更能得到保障。
  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指出,即使没有汽车“三包”,依据现行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在一定的条件下,消费者仍有权利要求退换汽车。比如,新《合同法》就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生产厂家要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而修理、更换、退货的选择权应该在消费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对汽车消费者也非常有利。如果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既无专业知识又无经济实力做质量检测,举证的责任就要由厂家来承担,厂家必须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