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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自一九四六年成立以来,有了首位中国籍法院院长,他就是我国著名法学家——史久镛:用法律维护国际正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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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3
第5版(视点新闻)
专栏:人物

  国际法院自一九四六年成立以来,有了首位中国籍法院院长,他就是我国著名法学家——
史久镛:用法律维护国际正义
本报驻比利时记者 吴云
  2月6日,我国著名法学家史久镛先生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设在荷兰海牙和平宫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重要的司法机构,是国际上和平解决国家间争端的重要场所。史久镛1994年起当选国际法院法官,2000年当选副院长。今年2月,他的法官任期届满,随即荣膺院长,这意味着国际法院自1946年成立以来,有了首位中国籍院长。
  日前,史久镛在海牙的寓所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问起当法官与院长的区别,他说,国际法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当法官不需要坐班,但当院长就需要了。每天早上8点刚过,年近八旬的史久镛先生就由儿子驾车前往和平宫上班。史先生说,国际法院共有15位法官,院长是其中之一,要同其他法官一样审理案件,而且还要主持案件的审理,处理法院内部行政和人事等工作,此外还要参加各种社会和交际活动等,总之是一个“忙”字。
  上大学时,他选修了国际法。这是因为他记住了战争对生命的摧残,他痛恨战争,渴望和平,希望运用国际法伸张正义
  史先生回忆说,抗日战争爆发时,他在上海读小学。当时他住在租界里,日本鬼子还不能进来。而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开进租界,整个上海全被占领了。青少年时代,他就感受到侵略与压迫,体会到当亡国奴的痛苦。1944年史久镛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他选修了国际法。这是因为他记住了战争对生命的摧残,他痛恨战争,渴望和平,希望运用国际法伸张正义。史先生说,“那时我对国际法课程兴趣十足,学着学着理想就来了。”什么理想?他说,“如果世界各国在处理国与国的关系中能够遵守国际法,贯彻国际法,国际和平有了保证,强欺弱、大欺小的情况也就不会再发生。”
  1945年发生的另一件世界大事对史久镛选择人生道路的影响更大,那就是联合国的成立和《联合国宪章》的公布。《联合国宪章》以保证国际和平与安全为宗旨,强调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它为各国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行为准则。史先生说,联合国宪章发表后,他“搞国际法的决心就下定了”。
  史久镛决心搞国际法这一行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知识为祖国服务。回国后的40年里,他努力实践着……
  当史久镛决心搞国际法这一行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法律知识为祖国服务。史先生说:“我想应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做法律普及工作,如搞研究和教学;二是为国家做些事,出些力。”大学毕业后,史久镛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国际法,于1951年获得硕士学位。
  史先生回忆说,我们这一代人生长在中国受帝国主义欺侮的时代,在美国留学期间,亲眼看到了美国社会对黑人的歧视,也处处感到对黄种人的排斥。而新中国代表团到联合国参加朝鲜问题会议这一轰动事件,使他看到了希望,燃起了回国服务的热情。“当时,我真的是感到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中国人站起来了。”1954年,史久镛回到了祖国。
  回国后近40年时间里,史先生主要做了三件事:科研、教学和谈判。改革开放前,史久镛主要从事国际法的研究和教学,他在北京先后担任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北京外交学院教授。自1980年起,史久镛担任中国外交部法律顾问,为新中国多个代表团工作,为新中国参与国际事务、从事国际谈判提供法律意见。
  史久镛还参与了中英香港问题谈判的全过程。自1984年起,他成为中国代表团的法律顾问,此后又担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法律顾问,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和平稳过渡做出了贡献。史先生说,“这是我一生中最值得骄傲的一段经历。”
  对于今后的工作,他惟一的希望就是把工作做好,为促进国际和平尽最大力量……
  1994年是史久镛一生中的一个转折点,他开始以独立法官的身份用法律为国际社会服务。史久镛成为国际法院第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官。
  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后,史久镛在判案中表现出了出色的司法水平和判断能力,使他逐渐在国际法院同行中树立了崇高的威望。
  当选为院长后,史先生肩负的担子更重了。目前,国际法院尚有20多个案子没有了结。对于今后的工作,他说,他惟一的希望就是把工作做好,为促进国际和平尽最大力量,用法律维护国际和平与正义。(附图片)
  史久镛近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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