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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收费”为哪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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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2
第5版(社会观察)
专栏:街谈巷议

  “打包收费”为哪般
  近日读报,看到一则新闻:成都一吴姓女士春节期间与几个朋友到市内某海鲜酒楼用餐,餐毕,付完账,吴女士欲将桌上未用完的菜肴打包带走,不想被酒楼以菜品属“特价”为由阻止。该酒楼同时告知,如坚持打包,必须加收50%菜价的“打包费”。
  这则新闻真应验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句话。笔者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也未能悟出该酒楼此举用意何在。顾客到餐馆用餐,如同进商场购物,只要按商品标价付足了费用,商品的物权便转移到顾客身上,顾客因而拥有对所购商品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如果自己花钱买的商品自己都无权支配,何谈消费者权益及公平交易?该酒楼无端阻止吴女士将自己吃剩下的菜肴打包带走及加收“打包费”的做法,显然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进餐馆就餐,谁都难免剩下一点吃不了的菜肴,为了避免浪费,很多餐馆都鼓励消费者打包带走。这家酒楼不准吴女士带走吃剩下的菜肴,实在不可思议。
  四川乐山市工商银行 蒋志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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