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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如何才能卖掉——转按揭:房产转让快车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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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3
第14版(财经纵横)
专栏:热点聚焦
  在购房贷款没还清之前,房子如何才能卖掉——
转按揭:房产转让快车道
  本报记者 许志峰
  二手房转让新“出口”
  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区的黄美华女士,原先的住所是广东番禺丽江花园的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上班路途较远,因此黄女士一直有心在广州市区置业。去年,她的一位亲戚恰好想要换更大的住房,准备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子转手,双方当下达成买卖意愿。然而黄女士亲戚的房子当初是通过办理按揭购买的,仍处于还款期内,这房子该如何转让?双方都犯了难。后来农行广东省分行的转按揭业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最终黄女士通过首付12万元,贷款18万元买下了这套70平方米的房子。
  转按揭的出现,无疑为二手房的转让增加了一个出口。对于持“住房阶梯消费”理念的人士,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再继续偿还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它是一个“福音”,因为他们无须等到将贷款还清就可以转让住房;对于以投资为目的按揭买房的投资者来说,也可以通过转按揭及时变现房产,将自己的投资收益“落袋为安”,而不是只能通过出租来获取收益。
  各地发展冷热不均
  去年年中,北京市多家银行纷纷表示要推出转按揭业务,然而很快就归于沉寂。农行总行房产信贷部罗华梅处长认为,转按揭业务在北京之所以没能推广开来,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需求过小。她介绍说,农行北京市分行至今尚未推出转按揭业务,而广东、上海分行的该项业务已经做得相当不错。
  农行广东省分行房产信贷处黄处长告诉记者,他们在2001年推出转按揭业务后,到目前已办理了800多笔、总额1.5亿元的转按揭贷款业务。他认为,转按揭业务在广东之所以开展得比较好,是得益于两个条件的配合:一是广东省活跃的二手房市场。该省二手房交易量占总房产交易量的比重从1998年的10%上升到去年的超过20%,不断升温的二手房市场使得人们对转按揭业务有较大的需求。二是当地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按照转按揭的一般办理程序,银行对新购房人的贷款要在办理新的房产抵押手续之前发放,在这段时间里银行贷款因为没有相应的抵押而处于“悬空”状态,而在广东,由于房管部门的配合,产权过户和变更抵押登记手续被放在发放贷款之前,从而避免了银行的风险。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则认为,与广东、上海等地相比,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之所以不活跃,主要原因在于房源过紧,目前的平均供需比例为1∶10,个别地段甚至达到1∶50,去年全年北京仅成交了8000套二手房。转按揭业务为众多房主转让房产提供了出口,可以增加二手房的供给,将有利于缓解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因此二者事实上是互相促进的关系,银行应该拿出更积极的态度推广这一业务。
  还应更方便更安全
  随着我国二手房市场的日益发展和完善,城镇居民对转按揭的需求量会越来越大,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就目前转按揭的运作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手续繁杂,牵扯部门较多。农行总行房产信贷部郑斌认为,目前的转按揭业务实际上包括四个环节:原债务的偿还、新债务的建立、原有抵押担保的撤销和新抵押担保的建立,而且这四个环节相互独立。如果能将某些相关环节连接起来,无疑能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可以考虑在原有借款合同不变的基础上,银行、售房人、购房人签订补充借款协议,将售房人的债务直接转移给购房人。
  其次是参与各方都面临一定的风险。建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按照目前的操作方法,转让方、购买方和贷款银行都面临因某一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比如转让方在收到房款前就必须将产权过户给购买方,这显然让人难以放心。他认为,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安排,可以有效避免这种状况,如银行(包括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者、房管部门等各方共同协作,在经过银行对买卖双方的资信审查后,各方同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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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转按揭
  按揭是我国香港地区的习惯叫法,其正式称谓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而转按揭,则是指在还款期内按揭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银行)的转移和债务人(借款人)的变更。目前所说的转按揭主要是指债务人的变更,即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因借款人转让已抵押给银行的抵押房产,贷款银行向购买该抵押房产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同时,原借款人通过售房款归还贷款的业务。(附图片)
  压题照片为南京市洪武路一处布满商品房楼盘广告的天桥。新华社记者 孙参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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