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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法》相关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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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3
第15版(三农天地)
专栏:《草原法》相关名词解释

  《草原法》相关名词解释
  草原
《草原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是指一种土地类型,它是草本和木本饲用植物与其所着生的土地构成的具有多种功能的自然综合体。人工草地是指选择适宜的草种,通过人工措施而建植或改良的草地。
草原载畜量
草原载畜量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畜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载畜量的核定是根据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来核定适宜的载畜量。根据适宜载畜量和实际饲养量之差,得出草畜是否平衡的结论。
划区轮牧
划区轮牧是一种科学利用草原的方式,它是根据草原生产力和放牧畜群的需要,将放牧场划分为若干分区,规定放牧顺序、放牧周期和分区放牧时间的放牧方式。划区轮牧一般以日或周为轮牧的时间单位。
禁牧和休牧
禁牧指在特殊的草原区域内不得放牧利用。一般是在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或具有特殊利用方式(如割草场)的草场进行禁牧。禁牧的期限是以年为单位。休牧一般是指季节性休牧,即在一年内特定的季节内将草场封围起来不让放牧。一般是在牧草返青期和结实期进行休牧,以保护牧草的恢复生长和繁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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