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阅读
  • 0回复

关心劳模 尊重劳模——访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总工会主席徐德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4
第7版(两会扫描)
专栏:

  关心劳模 尊重劳模
——访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总工会主席徐德明
本报记者 陈伟光
“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千千万万的劳动精英,需要千千万万无私奉献的劳动模范,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尊重劳模的良好风气。”新任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总工会主席徐德明说起话来慷慨激昂。两年来,辽宁省总工会多方筹措资金,盖“劳模楼”,户均住房面积80平方米;建劳模疗养院;去年底,一次性发给上世纪50年代劳模5000元,60年代劳模4000元,70年代劳模3000元,80年代以来劳模2000元。目前,他们正在研究一套办法,保障劳模的各种待遇,社会上因此出现了“当劳模吃香”的氛围。徐德明说:“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力的具体实践者,要让他们切实感到当劳模光荣,无私奉献能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的尊重。”
  为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徐德明准备了四项提案,其中一份就是“关于制定劳动模范管理条例的建议”。建议中说,目前不少劳模生活上存在困难。就辽宁省而言,省以上离退休劳模中,有56%是在工资改革以前离退休的,退休金平均每年只有3000多元。很多劳模由于长期发奋工作,积劳成疾,离退休后因为所在企业效益不好,而医疗制度改革对劳模又无优惠政策,使他们得不到良好而及时的治疗。各地政府部门及工会组织大多采取临时性的解困措施,缺乏一套全国统一的政策依据。
  因此,徐德明建议,制定《劳动模范管理条例》,依法确定劳模的政治经济地位;明确劳模在工资、住房、医疗、身体检查、学习考察等方面所应享受的待遇;在全国总工会及省总工会设立劳动模范管理工作办公室,对劳模实行统一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