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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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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3-03-05
第6版(两会纵横)
专栏:论坛

  法律援助立法势在必行
  嘉宾: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杨翔
采访记者:禹伟良法律援助不等同于慈善捐款,而是关乎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十六大也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随着贫弱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扩大,尽快制定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全国性专门法律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工作还远不能满足贫弱群众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存在法律援助力量缺乏整合,社会法律援助力量没有纳入国家法律中来,全国相当多的地方存在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机构不健全、向基层延伸不够等诸多问题。
为使更多的人能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必须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法律援助的职能和责任,规范法律援助程序,确定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的保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背景: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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