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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山林火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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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6-02-05
第1版()
专栏:社论

严防山林火灾
山林火灾是森林资源最凶恶的敌人。1955年全国发生的山林火灾和烧毁的山林都很不少。现有林区是今后三、五十年供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木材的主要基地,而全国各地山区的森林都是当地保持水土、保障农田丰收的基本条件。把现有的森林保护好,是山区党政领导机关和广大群众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几年以来,我国各地的护林防火工作有进步,但是现在山林火灾还相当严重。这里边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些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区乡一级的领导干部,还没有真正认识我国森林资源过少的严重情况,不了解破坏森林对于国家长期建设和保持水土的危害。他们每到发生山火的季节,虽然照例布置一些护林防火的工作,但是,因为没有进行切实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没有深入群众找出发生山火的主要根源,帮助群众总结和推广防止山火的办法,所以不能发生显著的效果。有些地方工作人员还错误地认为进行护林防火要影响农业生产,竟把这两项工作对立起来。有些地区的领导机关和司法部门,对于山林火灾事件不进行必要的追究,对于肇事者不给以应得的处分,这就纵容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继续破坏森林,影响了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湖南省邵东县先后发生100多次山火案件,群众要求处理,法院一直拖延不决。当地农民对这种现象很不满意。
因此,山区党政领导机关必须把护林防火工作作为一个经常的重要任务;山区的合作社更要把护林、育林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内容。无数事实说明,在山区抓住护林防火这个重要环节,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山林,而且可以推动其他工作。1955年春,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把护林防火作为春季中心工作之一,和春耕生产、粮食“三定”等项工作结合进行,彻底消灭了山火的威胁,群众都能安心生产。
对群众进行深入的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是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首要条件。要通过具体事例,进行算账对比,反复说明保护森林对于工业建设、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作用,使人们改变那种“满山遍野是森林,烧一点不算什么”的错误认识。广西省最近结合合作化运动,开展了一个群众性的护林防火运动,向群众进行广泛的宣传,要区乡一级机关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使护林防火工作在群众中扎了根,发生了良好效果。
现在各地发生的山火,除了天然火灾和反革命分子纵火以外,多数是因为农民生产用火(烧山垦地,烧草熏肥等等)不慎成灾。江南各省80%的山火是这样引起的。因此,只要把生产用火加以严格的控制,就能消灭多数山林的火灾。山区的领导机关应当帮助群众研究和总结控制生产用火的办法或者改变原有用火的习惯,只要向群众讲清利害,作出样子,这是不难作到的。广东省怀集县仕儒乡采用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烧垦办法,严格执行烧山要请示、批准的制度,解放以来没有发生一次火灾;广宁县七区下蚌乡用沤绿肥的办法代替上山烧灰积肥的办法,增加了农田产量,避免了山林火灾。我们要帮助群众总结经验,领导他们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通过区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发动家家户户订立防火公约。
对于已经发生的山火事件,要及时追究原因,总结教训,严肃处理。必须给纵火烧山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惩罚,对防火、救火有功的集体和个人给以适当的表扬和奖励。通过严肃处理山火的具体事例,教育干部和群众,提高他们的觉悟和警惕性,才能更有效地防止山火。
有些聚居山林地区的少数民族,还沿袭着“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生产习惯,这对森林的危害很大。在这些地区,应当遵照国家的民族政策,采取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护林防火的宣传;同时要帮助少数民族农民提高生产技术,逐步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旧的用火习惯。为了作好这一工作,必须在少数民族中培养护林骨干和护林模范,通过他们教育群众贯彻执行防火制度。大兴安岭上的鄂伦春族人民,过去经常发生烧毁森林的事情。自从当地政府帮助他们定居下来,改进了生产方式,使打猎活动和护林工作结合起来,那里的山火已经基本上消灭了。
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的大面积国有林区中,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森林经营机构,加强防火设施,使森林资源尽快地由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管理起来。南方私有林区原有雇请看山员护林的习惯,在对林农有利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可以继续实行。但是,不论那种地区,都不能因为建立专业机构而放松群众护林防火的组织工作。只有把群众的护林防火积极性和专门机构的组织领导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把护林防火工作真正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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